临人社办发[2011]16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山东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执行国家、省、市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深刻领会,坚决执行,逐条落实。特别是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和继续教育经费问题,要作为硬性规定来抓。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的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原则,抓好新理论、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突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规划,分层、分类、分步实施。各?各部门,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好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身发展的需求,选择"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专题作为培训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举办适合本企业、本单位业务特点的培训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教材,作为我市2011年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公需科目,《医疗风险的形成与防控概论》教材为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培训的公需科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可在以上两个公需科目中任选其一学习。另外,为了各县区、各培训基地搞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拟推荐部分课题供选学(推荐课题见附件)。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服务,保证学习时间,全面完成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三、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分考核、证书登记和备案工作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和登记制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分须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学分,未经考核备案的为无效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平均使用。
学分审核备案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学分后(包括:培训进修、学历教育、论文、论著、译著、科研成果、学术技术讲座、高级研修班、出国讲学、出国留学、国际学术技术交流、进修访问等均计算学分),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送交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审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赋予学分,并加盖审核章,由单位按证书编号顺序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并形成电子板Excel表格,连同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卡片和相关材料报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学分审核备案每年两次,第一次为7至8月份,第二次为12月至次年1月份。
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和申请继续教育学分。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应提前3天将办班的时间、地点、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课程安排等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同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赋予继续教育学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办班的,不予承认继续教育学分。不具备办班条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者,可直接到同级教育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学习培训。
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其记载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学分的审核、登记和备案工作,对违反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骗取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的,一经查实,除撤销当事人的证书或聘任资格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基地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载体,是大规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承担者。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和整合继续教育资源,优化师资队伍,保质保量搞好教学工作,切实发挥好基地在继续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各级教育培训基地要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要根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要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加快继续教育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教育资源的社会化共享。
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科协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公需科目和市直不具备办班条件的单位及社会零散专业技术?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并为县区和市直培训单位推荐课题,提供教材、试卷、结业证书、面授辅导等服务;其他市级培训基地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县区培训基地负责本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强化激励制约机制,把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把继续教育任务落实到企、事业单位。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指标,把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作为企、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值的一项考核内容。要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的,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与他们的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实现育人用人一体化。健全和完善我市继续教育的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制度,年底要对干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一批开展干部教育工作好的基地、单位和个人,鼓励为干部教育工作多作贡献。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继续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要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骨干示范作用,广泛宣传,联络动员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保质保量搞好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继续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工作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