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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民咨询“从业资格证”问题的回复
[字号: ] 2014-02-18  市运管处   阅读次数: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鲁交运〔2011〕38号文件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实行计分制诚信考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或者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该同志从2008年一直没有按照规定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应作为无效证件。请反映人重新报名学习,具体事宜请咨询市运管处驾培科,联系电话:787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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