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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民反映"办理从业资格证转籍"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4-05-16  局办公室,市运管处   阅读次数:
  近日,有市民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想把在泰安办理的从业资格证档案转回临沂,临沂不予接收",现将有关调查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市运管处立即与李先生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经了解,李先生一直没有进行诚信考核,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李先生的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中无诚信考核及继续教育记录。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9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136号)、《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对档案予以审核。因李先生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所以不能接收档案办理转籍落户手续。
  工作人员向李先生认真讲解了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李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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