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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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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日局长信箱反映“公交公司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2-11-21  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信中反映的“徐某某”,原为9路驾驶员,已在市公交公司担任驾驶员10年,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对车辆故障一定的判断能力。今年8月份,因其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公交车驾驶工作,经综合考虑该同志的工作能力和对车辆驾驶、车辆维修的经验,安排该同志到第一修理厂担任试车员工作。该同志主要负责把关维修完的车辆上线运营前的检验工作,查找问题,保障车辆无故障出厂。通过3个多月的工作,该同志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针对工资问题,市公交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修理厂工作效率,增强修理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维修人员实行工时考核,采取按劳分配模式,提高维修人员的工资待遇。对修理厂相关辅助人员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岗位工资试车员为每月1500元,绩效考核工资部分是根据修理厂实际完成工时收入0.5%及相关考核指标执行。
    由于宣传范围原因,致使您不了解修理厂的相关工资制度和标准,并提出疑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督促市公交总公司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使干部职工更广泛了解公交总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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