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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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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2-12-11  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局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张涵,原为一公司修理厂修理工,2008年在公司工作至今,具备良好的维修技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今年6月份,因修理厂进行改革,分别成立一、二修理厂。为了建立健全修理厂的相关档案,第一修理厂决定挑选合适人员来管理档案。经考核,张涵同志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工作有责任心、态度认真,各项指标都能达标,因此决定由他负责修理厂档案管理和前台车辆接待工作。不存在送礼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通过5个多月的工作,该同志能较好完成该项工作。
    针对工资问题,市公交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修理厂工作效率,增强修理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维修人员实行工时考核,采取按劳分配模式,提高维修人员的工资待遇。对修理厂相关辅助人员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因该同志负责前台车辆接待不属于后勤人员,所以工资按维修人员标准执行。
    由于宣传范围原因,致使您不了解修理厂的相关工资制度和标准,并提出疑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督促市公交总公司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使干部职工更广泛了解公交总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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