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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
[字号: ] 2018-03-13  安监科   阅读次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全市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深刻领会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和营造全员参与、提升素质的载体。要将“七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中,明确考核目标和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七进”工作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是“进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局属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二是“进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局安监科、局属各单位负责;三是“进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负责。四是各县区“七进”活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将“七进”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督促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全市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全行业积极参与到“七进”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将“七进”活动与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努力打造一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先进典型,引领活动规范、高效开展。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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