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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18-03-16  安监科   阅读次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做好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是《安全生产法》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法定职责,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组织完成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要。为确保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主体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 号)要求,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考核。分别由
  市海事局和市质监站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其他运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确定。
  2、其他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管理方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个体系”建设等相关知识。
  ②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风险管控和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
  四、考核方式
  采用集中笔试或集中网络考试。
  考核组织。全市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有资质的培教育训机构负责相应的交通运输企业考核人员的信息审核、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档案建立、证件制作发放等工作,同时报各县区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每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发证
  考核合格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省交通运输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六、结果运用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 94 条有关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2、各县区要把每年的培训考核计划于 4 月底前报市局安全科备案。
  联系人:张春英,联系电话 ( 传真 ) : 8126360 ,邮箱:lyjtjajk@163.com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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