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临交政字〔2021〕51 号),市交通运输局于2月13日至21日,对全市14个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
监管评价工作按照“季度考核、年度综评”的形式进行。根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及细则(2022版)》,2022年每季度分别对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教育培训、动态监控、信用体系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执法评估、非法营运客车协同治理、事故起数、超限超载、联网联控、打非治违、立案处罚等专项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检查督办、预防预控等基础工作进行了依次检查。
评价过程中,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检查县区2022年工作的同时,按照指标体系,对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交流和指导,进一步统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期间,还与各县区对2022版评价细则进行了讨论交流,听取了县区对监管评价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市局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修订2022版评价标准,加强常态化考核,进一步提高监管评价实效,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