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市局有关科室:
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对许可改备案事项的监管核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山东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管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一)及时认领备案信息。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相应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过“审管联动平台”认领备案信息并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据此对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二)及时推送监管信息。负责或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管的单位,应将监管中形成的纳入“黑名单”、责令停产停业等与备案有关的监管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其他与备案有关的新政策规定也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或“协同办公系统”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
(三)强化内部审管联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及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备案单位应与相应监管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相互推送备案、监管信息;也可定期不定期会商解决备案、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研讨确定解决路径、监管措施等;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开展行业服务、监管工作。
二、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大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及时提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同时要结合上级部署、有关投诉举报等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二)探索信用监管。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质量信用考核”“安全生产信用评价”适用范围,探索开展备案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积极选树诚信典型,引导备案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良好氛围。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坚持“创优扶强、无信不立”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行业引导作用,根据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不断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科学配置资源,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好部、省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许可改备案事项各环节衔接到位、不落空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对接,可定期协商、相互通报备案监管情况,共同会商解决重大问题;也可建立信息共享或业务函告机制,互通共享相关信息,确保相关性信息可以快速、准确地传递交换。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可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可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和诚信典型,推动形成部门有为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事中事后监管细则.pdf
2、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pdf
3、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pdf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