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6〕17号)要求,研究制定《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6年国家和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更新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推进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激发运输市场潜在活力,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车籍地为我市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申报补贴前应完成证件注销,注销日期应在2026年度)。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补贴申请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中型、重型货车,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且报废车辆购置登记日期应早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日期。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在我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为确保政策连贯,推动我市国四排放货车持续降量,2026年度延续2025年车辆转籍过户时间的有关要求,即2025年7月28日(不含当日)后,从市外转入临沂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以公安交管部门车辆转籍过户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见附件1),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为强制报废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强制报废期止”日期为准)与实际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的时间差。已获得中央、山东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资格券申领流程
按照2026年省级政策(鲁交运管〔2026〕17号文件)中“灵活采取定期限额、资格券申领”等要求,2026年度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行补贴资格券申领机制。所有申请补贴的车辆须先行申领对应类型的资格券,方可申请补贴;未领取资格券的,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领入口及流程。登录“爱山东”APP,在“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平台申领资格券,具体申领流程可进入平台“最新公告”模块,查看《资格券申领操作指南》和《资格券申领视频教程》。
2.申领时间。资格券发放分多轮进行,每次启动申领均会提前在“临沂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资格券信息预填报”页面会一直开放,可随时填报;“资格券申领”时间有窗口期,以通告为准。
3.资格券额度扣减规则。设置“仅报废国四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4个资格券资金池。申请人完成预填报后,自动生成预计补贴金额,领券开始后,按照申报顺序依次扣减资金池资金,当资金池额度不足时,自动停止发放资格券。
4.资格券使用。成功申领资格券后,申请人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的“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作为附件上传省级补贴系统。资格券仅作为申请补贴的前置条件,车辆最终能否符合补贴条件,以审核结果为准。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资格券有关内容,资格券信息与后续补贴申报信息需保持一致。
5.资格券有效期。每张资格券有效期为40天,起始时间为资格券成功申领日期,在省级补贴系统完成申报前,资格券应处于有效期。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资格券有效期的,应在资格券到期前,到所属县区线下业务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为方便群众办事,本年度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步:线上填报补贴信息。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网址 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login或使用微信小程序:“设备更新快捷通”)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问题的,应及时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第二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完成签字确认、盖章,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至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见附件4),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类型为“仅报废国四排放货车”,且资格券信息与申报信息一致(交原件);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3,交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已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个别未能生成电子证照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交原件);
(5)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银行卡照片等信息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交原件);
(6)开具收款收据,交款单位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交款事由为“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编号”,并签字、盖章,收款收据中其他项按照规范标准填写(交原件)。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类型为“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货车”或“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且资格券信息与申报信息一致(交原件);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3,交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已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个别未能生成电子证照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交原件);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银行卡照片等信息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交原件);
(7)开具收款收据,交款单位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交款事由为“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编号”,并签字、盖章,收款收据中其他项按照规范标准填写(交原件)。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打印“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类型为“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且资格券信息与申报信息一致(交原件);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见附件3)(交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车辆所有人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具体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为Ⅰ类户)、银行卡照片等信息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交原件);
(6)开具收款收据,交款单位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交款事由为“临沂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编号”,并签字、盖章,收款收据中其他项按照规范标准填写(交原件)。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核流程
1.线上流程。2026年,市、县(区)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必须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进行联审。
(1)县区线上初审。收到车辆所有人补贴资金线上申请后,县区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审核意见,并退回补正;申请人再次提交申请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提报市级复审。
(2)市级线上复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原则上在县区初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审核意见,并退回补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复审通过。
2.线下流程。市级复审通过后,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指定窗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签字确认和盖章的《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检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由市、县(区)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共同在《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盖章后,进入资金拨付流程。
(四)审核分工
2026年度,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统一使用“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分工如下:
1.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内容:
(1)登录“爱山东”APP的“临沂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平台,点击“平台服务”中的“资格券核验”功能,扫描省补贴系统上传“资格券”的二维码,逐一核对资格券后台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点击“确认核销”;若不一致,则不予核销,写明原因,退回补正。
(2)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是否与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已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所有人一致;
(3)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委托书;
(4)《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5)报废车辆已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是否真实有效。其中,《道路运输证》注销后重新办理的,应严格核实其是否具备必要条件,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报废货车《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是否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7)新购置货车《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发证日期是否在2026年度;
(8)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相关要求;
(9)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公安部门审核内容:
(1)报废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销日期是否在2026年度,是否为中型、重型货车;报废车辆是否在2025年7月28日(含当日)前取得我市车籍。报废车辆登记在车辆所有人名下的日期是否早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日期。
(2)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2026年度。其中,“报废并更新”中的新购置货车是否为中型、重型。
3.商务部门审核内容: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日期是否在2026年度。
(五)资金拨付
本次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后,停止执行补贴政策。每月3日前,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县(区)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联合盖章)《XX县(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初审情况报告》(一式两份,附汇总表,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逐页盖章确认)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每月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按程序进行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建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商务4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到岗到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办公、网络协同等方式,共同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2025年有关工作另行安排。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市级层面组织实施,不得将资金切块拨付至县(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等支出,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三)优先支持电动重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综合采用各类优惠措施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营造环境,本年度资金额度将优先支持电动货车更新。
(四)强化资金监管检查。对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并向市级报告。
(五)加强工作统筹引导。按照“总额控制、均衡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综合运用定期限额、资格券申领等方式,推动补贴资金按月均衡拨付使用,做好周、月、季度工作衔接,保障政策平稳落地、有序推进。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办理流程等群众关切内容,及时回应咨询诉求,积极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主动、有序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附件: 1. 老旧营运货车保费更新补贴标准.pdf
2. 山东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委托书.docx
4. 各县区线下业务办理窗口信息.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