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道路机场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满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规定的相应标准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我省交通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县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企业等从事交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管企业从事交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要求
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等须符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要求。
1.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2-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20-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4.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5.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7.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职称与职业技能评价的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8.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规定,“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9.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职称继续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平台使用方法可以参考《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3)。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四、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网上申报填写要实事求是,与所提供证件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工作严谨细致、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强的人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和审核等相关工作。通过日常掌握结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科学方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补充完善材料
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各县区委托市交通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专业能力测评
2024年度交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测试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之一。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视为放弃。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间截止8月31日,请务必及时将评审材料报至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
报送地点: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北城新区北京路1号1915房间)。
联系电话:7877306
电子邮箱:lysjtjrsk@ly.shandong.cn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2.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docx
3.职称申报明白纸.docx
4.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docx
5.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doc
6.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doc
7.申报承诺书.doc
8.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9.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