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3〕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评审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申报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三)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需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需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认真执行职称外语政策等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3〕47号)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五)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免于或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的,按照《关于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3〕43号)执行。
(七)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认真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3〕31号)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国家、省驻临沂单位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且各项晋升条件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时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接受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群众公认度测评,测评表(附件1)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报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样式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中,所在单位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
(七)2013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sdzc.sdeic.gov.cn,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称申报、一览表打印和信息上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申报路径,否则无法实现个人在线注册申报。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77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各单位在对网络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此外,申报高级的还需提供所有证书和论文的复印件,申报中级和初级的需提供无个人信息的《一览表》17份。
四、严格评审程序
(一)专业能力测评。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申报人员须根据所从事专业提交一篇业务答辩论文(一式三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委会评审。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
(三)异议期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通过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公示、审核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行文公布。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609932,举报邮箱:ly8609932@163.com;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7877059 8126058,举报邮箱:lysjtjrsk@163.com。
(二)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三)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单位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派专人将高、中、初级评审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1902房间)。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号,联 系 人: 马元秀、徐桂堂、王海鹏,联系电话:7877059、8126058,电子邮箱:lysjtjrsk@163.com。
附: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群众公认度测评表
2、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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