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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咨询顺风车问题的回复
[字号: ] 2022-11-10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第十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20〕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出行信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在临沂市,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违反现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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