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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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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道路村村通”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7-10-16  规划科   阅读次数:
  近期,有市民在局长信箱中反映沂水县高桥镇闫家宅村“道路村村通”问题,市局规划科积极会同公路处、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沂水县高桥镇闫家宅村道路问题进行了调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村在2004年村村通时修建了1.17公里简易铺装路面,经宋家岔河村接县道高河路。目前,由于建成使用年限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等原因,大部分路段路面出现网裂、坑槽等病害。
  目前,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采取交通部门补助部分资金与地方政府、村集体自行筹集道路配套资金的形式修建。经估算,重新修建该村道路约需资金53万元。现行村村通道路补助标准为15万/公里,共可补助约18万元,尚有资金缺口35万元。经对接高桥镇政府、村委,闫家宅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很难筹措配套资金,无法保证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待该道路建设配套资金筹集到位后,村集体向高桥镇人民政府道路管理站提出建设申请,经技术人员现场测量和采集数据后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对此,已责成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接到申请后,及时按规定上报,优先安排道路建设计划,力争早日开工建设该道路,彻底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
  关于来信中反映的“周围村庄都户户通了,该村至今没有户户通”的问题,“户户通”工程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须由该村对接高桥镇政府、县住建部门列入“户户通”建设计划,再进行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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