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的关于“老旧出租车影响城市形象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网约车的发展要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应提供高档次、高品质运输服务,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要明显高于当地巡游车标准。通过综合衡量各地市对网约车的条件限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我市的网约车标准条件。我市网约车标准和省内日照、济宁、潍坊、威海等城市基本一致。目前,对于巡游出租汽车的标准,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02年的《临沂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试行办法》只对排气量作了规定,要求排气量1.3升以上。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巡游出租汽车的发展和管理,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标准规范,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