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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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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申请运输公司到底要不要土地手续?”问题的回复
[字号: ] 2018-01-12  运管处   阅读次数:
  近期,有市民在局长信箱中反映“申请运输公司到底要不要土地手续?”问题,市运管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会同兰山运管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辖区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通知》(临交政字﹝2015﹞135号)的要求,各区运管机构新承接的许可业务要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修订版)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业务档案,具体标准可参照《临沂市运政业务办理标准》(临运管﹝2010﹞28号)执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具体许可条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按运输企业或站场要求提供);6、公司管理机构组成和拟招聘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7、可行性研究报告;8、《企业预核名称通知书》;9、经营场所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按照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兰山运管所在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业务工作中,要求企业提供自有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合法证明,租赁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要提供租赁协议。对租赁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被群众反映属于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兰山运管所要求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合法有效的证明。
  对该业户反映的问题,市运管处要求兰山运管所进一步明确许可事项公示制度,严格许可业务受理标准和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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