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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反映"忻城嘉园物业费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5-05-22  局办公室、基建办   阅读次数:
  近日,有职工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忻城嘉园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经局基建办协调市公路局、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种类、特点、物业服务阶段及服务成本,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目前,忻城嘉园小区物业费实行二星级收费标准,不含电梯为0.7元/平方,含电梯为0.8元/平方,多出的0.1元/平方是电梯电费、维保费,不存在一星级和三星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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