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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民举报“非法营运”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4-03-17  局办公室、河东分局   阅读次数:
  近日,有市民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非营运蓝牌货车在河东区市场周边非法营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河东分局立即组织交通监察、运管执法人员对市场周边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河东货运信息配载市场、五金市场附近蓝牌货车吨位均低于2吨,大多数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营运手续齐全。个别车辆属于附近货物托运部自由车辆,主要从事自有小五金转运业务。根据《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运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鲁交运[2011]39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输自有货物的,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河东分局将加大货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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