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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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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长信箱中反映关于出租车拒载和运价不合理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3-01-08  监察室   阅读次数: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出租行业的关心和支持。交通主管部门始终密切关注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适当调整出租运价。2002年,我市出租车起步价为5元/3公里,每公里租价1.2元,2003年,由于油价上涨,加收1元燃油费,2005年,市物价部门对出租运价进行了调整,起步价为6元/3公里,每公里租价1.5元,2011年,针对交通拥堵现象给出租车驾驶员带来的负担,会同市物价部门,经多次调研论证,再次对出租运价结构进行了调整,实行“时距并计”的计费方式,在原来里程计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等候时间收费。另外,自2006年起,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燃油补贴,2011年燃油补贴金额达到每车11520.76元。对于目前运价是否偏低的问题,将积极会同物价部门进行调研论证,促使出租汽车运价更加趋于合理。
    但是,运价问题不能作为出租车拒载的理由,出租车拒载行为严重影响了出租行业的形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都明确规定,出租汽车不得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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