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将你咨询的关于客运车辆更新的问题答复如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鲁交运[2006]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期限根据客车的类型等级、使用年限、技术年限、技术状况和经营方式等因素核定。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第四十条规定:客运经营期限核定标准:客车类型等级是高三级、高二级的(系指JT/T325标准核定车辆类型等级,下同),经营期限核定为8年;客车类型等级是高一级的,经营期限核定为7年;客车类型是中级的,经营核定期限为6年;客车类型等级是普通的,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
临沂至沂水业户经营车型是厦门金旅3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根据上述规定该车的经营期限为7年。对经营期限到期的客运班车,《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没有延长该车辆经营期限的规定。对经营期限届满的客运车辆,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提出更新车辆的申请,经许可机构许可更新的客运车辆,原旧客运车辆退出客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