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回应 > 正文

关于局长信箱中咨询沂水到临沂客车能否延期更新问题的答复
[字号: ] 2013-03-04  监察室   阅读次数:

    你好,现将你咨询的关于客运车辆更新的问题答复如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鲁交运[2006]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期限根据客车的类型等级、使用年限、技术年限、技术状况和经营方式等因素核定。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第四十条规定:客运经营期限核定标准:客车类型等级是高三级、高二级的(系指JT/T325标准核定车辆类型等级,下同),经营期限核定为8年;客车类型等级是高一级的,经营期限核定为7年;客车类型是中级的,经营核定期限为6年;客车类型等级是普通的,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

    临沂至沂水业户经营车型是厦门金旅3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根据上述规定该车的经营期限为7年。对经营期限到期的客运班车,《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没有延长该车辆经营期限的规定。对经营期限届满的客运车辆,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提出更新车辆的申请,经许可机构许可更新的客运车辆,原旧客运车辆退出客运市场。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相关内容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509号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08  

主办: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