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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问题的回复
[字号: ] 2018-11-02     阅读次数:

  《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向出租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新车为机动车合格证)及复印件,本人网约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新车为机动车合格证)、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和管理制度,与车辆相对应的网约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

  (三)车辆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四)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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