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局长信箱来信中有市民咨询申请陪驾业务的许可条件,现回复如下:
对咨询问题中所谓“陪驾业务”,在道路运输管理的经营范围名录内,未有规定。咨询人所称“针对有驾照开车不熟练的人员进行陪驾业务”,本质上就是对不会开车或开车不熟练的持证人员教授驾驶技术,应该理解为“机动车驾驶培训”,从事该业务需要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办理工商登记后,需经属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
具体申办条件可以到属地县级许可机构交通业务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