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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乘坐K26路收取其行李费是否合理问题的回复
[字号: ] 2020-09-29     阅读次数:

  近日,有市民乘坐K26路时驾驶员收取其行李费,市民咨询是否合理。客管办与公交集团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公交车收取行李费问题,住建部、公安部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免费、收费办法,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市公交集团公司于8月23日对城区公交车票价统一进行调整,且细化乘客携带行李收费标准,其中“乘客携带体积超过0.096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16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或重量超过15公斤的物品乘坐公交车时,按1人票价标准收费。”并且在公交车内张贴的《乘客须知》中明确公示,如果乘客携带的行李达到上述标准,公交车驾驶员让其缴纳行李费的行为是正确的。

  由于市民反馈的有效信息较少,无法通过信息手段追溯到当时携带的行李等的详实信息。市民对公交服务质量如有投诉反映,建议尽快在最短时间内拨打8313159,便于调查取证和处理。公交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处理,下一步,公司将全面加大稽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问题,一律按照《稽查管理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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