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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流程
[字号: ] 2018-01-09  质监站   阅读次数: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所在地、起止点地理位置、长宽、结构形式、桩号起止点,合同段划分,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总投资、工期计划;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样式在附表1中);   
  (三)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批复及设计图纸同时需要报送一份);  
  (五)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一览表(需盖章);
  (七)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说明:
  1、新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8号令,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新《规定》第二十二条内容执行。
  2、质量监督申请书需装订成册,每一项内容前需加封皮。
  二、监督手续的办理
  (一)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需先到临沂市政务中心三楼市交通局窗口备案登记,在登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站根据提交资料情况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或办理完结质量监督手续。
  (二)国省道项目由我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表格。见附表二、三、四、五。根据安全监督属地管理原则,县道项目建设单位需到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制定安全监督计划,并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时,将安全监督备案材料及安全监督计划书一并报我站。
  三、质量监督的实施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我站监督工作内容如下:
  (一)监督期限为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二)在质量监督日常检查中,我站以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每项目派2名以上监督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合同和设计文件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内业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等予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查。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三)交工验收程序: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我站。(在交工验收中,新版《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监理和设计单位做出了新要求,望各建设单位参照执行。)
  我站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
  (四)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前,我站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当以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为参考,包括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是否存在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工程质量复测和鉴定结论等情况。
  我站将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核简易流程
  (一)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监理处经母体授权后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准备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
  (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查验收。
  (三)建设单位对工地试验室检查验收。
  (四)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监理处将验收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报临沂市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我站根据政务大厅工作流程对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及现场进行核查。
  (六)验收合格后下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申请单位前往政务大厅领取合格证。
  五、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一)确定评价项目范围:1、列入交通部省投资(补助投资)或调整计划的公路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监理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2、列入国家、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公路项目。
  (二)建设单位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确定列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公路建设项目在省厅信用管理系统(http://123.232.111.215:10081/login_1.html)建立项目库,按照信用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审批材料、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库信息。
  (三)建设单位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留存检查资料。
  (四)建设单位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度末至次年年度初(12月底至次年2月)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对该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五)市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站根据项目监督检查资料于次年2月份对建设单位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填报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进行核查及追加扣分。
  (六)建设单位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打印审核完毕的参建信用评价表经签字盖章后报市局质监站。汇总后统一分类报省厅。
  六、关于我站
  (一)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号,交通运输局大楼1309办公室。
  (二)办公电话:0539-8126079
  (三)办公邮箱:lysjtjzjz@163.com(临沂市交通局质监站首拼)
  (四)学习交流邮箱:lyzj1309@163.com(临沂质监1309首拼),密码123456678。此邮箱不接收工作业务邮件,仅做临沂交通质监工作微信群辅助工具使用,用于发布通知、法律法规、规范、办事文件等便于同志们下载阅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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