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山东道路运输企业申报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厅财字〔2012〕25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4〕4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安排如下:
一、支持领域
根据部《通知》精神,2015年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道路运输行业仅有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辆)主题性项目。
二、申请工作程序
(一)拟参与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辆)主题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将有关材料(详见材料要求)报所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合格后及时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文本后,要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后根据项目类型报厅道路运输局初审。省管企业及所属单位,由集团公司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意见后,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省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委托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报告。
(二)省厅道路运输局对全省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查,并汇总填写申请书报省厅。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事业具备的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源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管理体系。
(二)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符合支持领域,属于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项目;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单个企业申报项目核定年节能量不小于500吨标准煤或替代燃油量不小于375吨标准油;具有完整的项目审批实施手续,包括: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的项目和2015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其中天然气车辆以《道路运输证》登记时间为准);无知识产权纠纷;未获得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和未享受过中央其它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三)财政综合示范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可包括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购置项目,我省济南、青岛二市符合条件。以上二市如申请城市区域性试点,其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项目仍需按照要求列入实施方案,以免遗漏。其他市公交车、出租车不在支持范围内。由于烟台市已经获批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区域性项目,不再申请2015年度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辆)主题性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附件2,每个项目一份);
2.2015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3);
3.本市2015年度本地区发展计划,2015年发展目标(汇总填写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4.2014年度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简要信息表(附件4);
5.2014年度天然气车辆的购置清单(附件5);
6.2015年度天然气营运车辆购置计划表(附件6);
7.核算细则要求的其他支持证明材料和表格等;
8.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3份(可以1份原件,2份复印件),连同一张刻录记载项目情况的光盘报省厅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备份材料自行确定。
注:2014年10月到12月投入运行的车辆,可根据型号、运行路线等合理预估各项指标,2015年计划增加的车辆节能量(替代量)参照执行。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辆)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要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省厅道路运输局。
联 系 人:宋震野 85693326 1396905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