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赢泰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一、案例背景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在全国各地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我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共98家,6800余台车办理了运输证,28000余人取得驾驶员证。2023年我市网约车日均接单8.15万单,日均客运量12.23万人次。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约车行业也面临着安全生产和合规化运营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合规率不达标;从业人员素质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平台公司经营服务、服务质量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这些问题以及问题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也给政府行业监管模式带来了全新的问题和考验。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治理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市场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合规化经营“百日攻坚”行动,旨在对我市9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拉网式体检检查,并分情况、按步骤采取措施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基本案情
2024年4月7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经营体检工作小组按照《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合规化经营“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杭州赢泰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合规化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体检。
经查,该公司存在经营服务、服务质量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以及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形。2024年4月11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向该公司出具了《体检报告》,明确了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要求,并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报告》载明的事项进行整改落实。
2024年4月22日,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和相关的佐证材料,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公司仍然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对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警示告诫作用,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该公司以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由立案查处。2024年5月14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该公司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4年5月17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并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由对其罚款一万元。该公司随即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解析
经对该公司合规化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体检、限期整改和复查,该公司均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现场和培训考试等相关资料,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本案中,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该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应当予以规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