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现将《临沂市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0日
临沂市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大数据为支撑,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相互联动为手段,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为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17 年底,交通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总体水平明显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充分融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基本知识、专业技能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监管服务信息平台有序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进度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并将实施方案于 2017 年 4 月底前报送市局安监科。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
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制度的编制修订工作,全面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行为,深入推进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网络培训平台的搭建工作,引导企业利用平台开展相关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 年 12 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体系
1、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范围、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考核要求等。培训计划应当于每年初向所在地行业管理机构报备,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并将新增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重新报备。
2、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合理选择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根据《办法》的规定,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委托培训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签订后应当报所在地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备案。
严格评价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能力。拟在我市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执业的,事前应当向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经评价具备相关能力的,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委托公示的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严格落实法定培训内容和学时。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不得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
4、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报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后,及时自行进行考核。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会同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应当发放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逐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算机考核系统,建设远程考试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考核管理水平。
5、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按照《办法 》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和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学时、参加人员、培训效果评价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相关档案应当至少保存 3 年。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支撑体系
1、构建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依托“沂蒙交通在线”平台,建立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健全基础信息采集、考试考核、违法处置等模块内容。交通运输企业选择的网络培训平台要与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交通运输企业自主开展现场培训的,应将培训相关数据录入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2、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网络培训。网络培训平台应提供多种方式供从业人员选择使用,从业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学习,也可以通过手机APP 的形式学习。积极引导不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委托具有网络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大数据库。交通运输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和培训计划安排、考核结果等有效信息录入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库;各企业申报登记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企业运营规模相适应,不得虚报或瞒报,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的人员与其从业人员数量相当;培训机构采用网络平台培训的,培训相关视频和数据实时进入监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实现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对新聘和解聘人员,要在 10 日内作变更登记。
4、规范网络平台培训行为。从业人员通过输入有关注册登录信息进入网络学习,并开始记录学时。系统自动记录从业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情况信息,并随机抓拍学习照片。从业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后,参加考试或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生成培训证书,由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联动执法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列入本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2、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3、强化日常监管,认真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在分级分类、突出重点监管的基础上,随机确定待查交通运输企业、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属地管理机构对直接监管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监管模块,查看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考核结果,进行日常监管。
4、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职能联动机制。各行业管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同综合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培训监管重检查,轻处罚,甚至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维护安全教育培训执法的严肃性,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联控机制。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当作为质量信誉考核、驾驶员诚信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应当降低其考核等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在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时,应当通过交通运输监管服务平台查验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和考核情况,发现培训不到位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进行查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违法联惩机制。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工作职责,经提出后仍然不予整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长期不落实的,应当将该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名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等纳入国家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要重视网络培训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年内交通运输企业线上培训的比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要抓紧完成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加快网络培训机构能力的评价和公示。充分利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执法的力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网络化远程培训。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手段,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认同感和对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营造全行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尽职履责。在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落实上,要采取压力传导方式,层层抓落实。上级行业管理机构要做好对各县区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照单尽责,照单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