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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字号: ] 2015-07-20  运输管理科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便捷出行,提升运输组织衔接效率,部决定组织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作为经济相对活跃和发达的地区,是重要的人口、物资集散地,是推动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汇集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运输量大,综合运输服务需求强烈。近年来,我国城市各种运输方式快速发展,综合运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一体化服务不够、运输服务信息不共享、应急反应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因此,以城市为节点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综合运输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提高城市综合运输服务能力的需要。城市是综合运输网络中的重要节点,以城市为切入点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可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对接贯通,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与转换。加强城市内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综合管理,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一体化运输服务的需要,实现城际交通与城市交通的便捷转换,更好地体现城市交通运输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

    二是提升综合运输效率的需要。随着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能力的逐步提高,交通行业的发展从关注基础设施能力向各个环节服务衔接能力转变。综合运输效率是体现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关键因素,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旨在抓住影响城市综合运输效率的核心环节,加强各种运输方式在城市内的有效对接,提升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整体功能和效率,提高运输资源利用率与运营效率,充分发挥运输网络经济特性,提升综合运输体系总体效率。

    三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和产业不断向城市聚集,城市人口规模和空间尺度急剧扩张,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发生显著变化。通过示范城市的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空间形态优化,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城市在区域范围内的吸引和辐射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物集散高效、综合运输服务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一体化的综合运输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运输服务应急协同处置能力,促进各种运输方式良性互动,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综合运输服务在规划、资金、财税、技术方面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在市场监督、市场协调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抓住制约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强化服务。示范城市的建设始终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准确把握提升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水平的重点和难点,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合理编制各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突出示范城市自身特点。

    ——以点带面。择优选取不同类型典型城市,强化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引领带动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的加快完善。

    ——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提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探索建立各种运输方式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综合运输服务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示范城市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通过合理的基础设施、创新的服务方式、共享的信息资源、协调的工作机制,营造不断提高综合运输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发展环境,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城市内部的合理分工和有效联合,推进基础设施、运输组织、综合管理等一体化。

    通过示范城市的建设,逐步形成“衔接顺畅、服务优质、支撑有力、管理规范”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较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的出行需求。通过先期开展10个左右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末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1.综合客运枢纽示范建设。以“零距离”换乘为主要目标,加快现有综合客运枢纽改造升级,在综合客运枢纽内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之间无缝、快速衔接的换乘设施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旅客换乘信息引导标识系统;建设功能完善的客运中转服务系统。

    2.城市货物集疏运中心示范建设。以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建设高效、便捷的货物集疏运中心,有效解决货运“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3.运输服务信息共享示范建设。建设城市综合运输服务协调支持信息系统,形成涵盖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气象、旅游等的动态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在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等情况下,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协调联动。建设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

    4.综合运输组织模式示范建设。提供“空铁通”、“空巴通”、异地候机候车等客运联程服务产品。探索建立科学的枢纽接驳服务模式,减少接驳服务中断、接驳时间不合理情况。推动建设集合不同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探索提供“一票到底”品牌化、多方式的货运服务产品。努力培育规范的综合运输服务中介机构。

    5.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示范建设。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综合运输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综合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地方重要枢纽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综合运输协调机制。

    6.综合运输服务标准示范建设。制定地方性综合运输枢纽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不同运输方式衔接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标准合同,逐步建立不同运输方式间运费清算机制。

    四、示范城市的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城市综合经济实力较强,人口出行密集频繁,货物运输需求量较大,对综合运输服务需求较为强烈。

    2.城市已经建成或拟建综合运输枢纽,初步实现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在枢纽内的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

    3.综合运输服务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城市内部的客运联程服务已初现雏形,拥有1-2家从事多式联运的骨干企业。

    4.已开始或者将实施不同运输方式的数据信息交换,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

    5.已建立或者将建立城市综合运输服务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应急联动。

    6.城市人民政府已经或将出台提高综合运输服务的政策性文件,制定推进综合运输服务发展的行动计划。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报

    示范城市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城市建设整体实施方案,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综合规划司),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报交通运输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点见附件。

    2.省市推荐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示范城市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同意的城市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作为“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试点备选城市,原则上各省、自治区推荐不超过2个城市。

    3.确定城市

    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示范城市进行筛选,并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和年度实施计划。

    4.实施时间与验收

    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时间为期3年,示范城市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和指导,并组织好示范城市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

    2014年12月为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启动阶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示范城市初选,2015年3月底提交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6月底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名单。

    2.组织实施阶段

    入选的示范城市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公布名单之后三年内认真组织推进示范城市建设。

    3.总结评估阶段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后进行总结和经验推广,交通运输部适时组织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示范城市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五、示范工程支持领域

    交通运输部将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在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的建设、综合运输服务协调支持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保障。

    各地要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推动成立由城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完善城市综合运输管理体制,为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二)科学编制方案。

    申请城市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市的“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论证、系统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合理确定示范城市建设的目标及重点任务,科学选择发展路径,详细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确定资金投入、进度安排等,明确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三)做好实施工作。

    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抓紧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支持,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14日        

附件:

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示范城市的总体情况

    论述示范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城市总体规划基本情况、综合交通发展基本情况。

    二、示范城市的优势及前期工作基础

    重点论述示范城市在综合运输服务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运输组织、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城市在推进综合运输服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申报前期所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政府支持政策等情况。

    三、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

    论述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构想和思路,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建设示范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的角度,在基础设施、运输组织模式、信息化水平、综合运输决策能力等方面提出示范城市的考核目标。

    四、示范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

    在综合客运枢纽示范建设、城市货物集疏运中心示范建设、运输服务信息共享示范建设、综合运输组织模式示范建设、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示范建设以及综合运输服务标准示范建设等几个方面选择适合项目,并对项目的组织模式、运作方案、投资估算、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重点论述。

    对于部重点支持项目应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期限和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于进行年度考核。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以及示范城市宣传、交流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六、示范城市效果预估

    对示范城市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重点论述,分析示范城市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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