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单位在清理运政系统数据时发现鲁Q7267R(黄)等车辆连续多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附件:兰山区逾期2年以上未年审车辆列表.xls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