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和遏制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旅客运输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总体方案》要求,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隐患,着力解决全市道路货运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客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新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情况。企业、人员和车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驾驶员移动教育平台的建设应用进展情况。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管控、整治情况。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双班驾驶员、包车牌使用管理情况。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落实情况,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车辆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专职监控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监控人员监管台账等是否规范健全;车辆入网率、上线率是否达到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长期离线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不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处理情况,3G/4G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动态监控等农村客运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置情况等。
(二)汽车客运站
资质证照、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杜绝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进站配客,发车前是否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出站是否检查乘客安全带佩戴情况;是否落实“三品检查”逢包必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是否落实长途客车实名制售票,检票是否做到“人、车、证”一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三)客运车辆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规定》落实情况;是否按《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机构并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年度培训计划并执行;车辆技术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并完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车辆缓型复核是否达要规定标准;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是否健全;企业自主维护是否落实到位;车辆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是否有效;客运车辆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客运车辆证件办理情况;客运车辆按线路运行情况;承运人责任险购置情况;安全教育视频播放情况;是否落实双班驾驶员制度,是否落实接驳运输制度等。
三、集中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层次高、要求严、任务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组织运管机构有关人员和企业、站场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临交政字〔2018〕91号)文件精神,明确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整治重点内容,强化属地责任的落实,落实专门人员,制定集中整治工作计划,采取企业和单位自查、专家诊断、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站场和平台服务商进行地毯式检查考核,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全面摸底排查安全隐患。
2、深入整改安全隐患。各县区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站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登记,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分门别类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对隐患整改要逐条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完毕后逐条验收销号,实行过程管控、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按程序挂牌督办,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认真履行整改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要针对各企业、站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集中进行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管理缺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统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挂牌监督和联合惩戒,对隐患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时限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集中曝光。要切实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企业、站场、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对严重违规、失信的经营主体,加大定向监管力度。
4、强化责任追究。按照隐患治理评价制度标准要求,隐患治理完成后,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验收和效果评价,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实行驻点督办,直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整治期间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刑事调查,并依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严厉问责。
5、加强信息报送。请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1-3,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附件4报市运管处客运科。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报告上报市运管处客运科。联系人:姜锋,联系电话:7877183,邮箱:lysygck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