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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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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17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字号: ] 2020-12-15     阅读次数:

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第17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8年底临沂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75万辆,总量居全省第2位,其中重型柴油车10.8万辆。年底前报废30万辆机动车任务目前报废尚不到8万辆。特别是临沂作为全国商贸物流城市,货车约29.3万辆,其中4.5吨及以上国三柴油营运货车共49585台,4.5吨及以下国三柴油货车30640台,数量与七通道城市国三柴油货车总和数量基本持平。截至目前仅淘汰8995辆。

二、整改目标

减少高污染车辆数量,减轻对大气的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以限行促淘汰,以督导检查促淘汰,严控我市现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规模。

二是继续强化定点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道路运输柴油货车及其他危险货物违法运输行为,严格落实禁限行管理措施,强化机动车污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淘汰情况真实、数据可靠。严格车辆年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合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老旧车型,及时更新低排放或新能源车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年底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已淘汰完成。截至12月6日,全市累计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4935辆,兑付补贴资金4231.31万元,摸排疑似灭失车辆17113辆,预估总任务完成率48%。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道路运输柴油货车及其他危险货物非法违法运输行为,1-11月,全市交通运输机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检查车辆307091台次,确认超限超载货车7915台次,卸货29万余吨,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货运车辆64台次,“一超四罚”5起,联合惩戒2607起。

建立由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四部门参与的机动车污染联合执法机制,2019年7月16日以来,严查闯禁区、尾气超标、“冒黑烟”、载物抛洒、超载等涉机动车污染违法行为24万余起。

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的检查和检测,累计现场查处渣土车违法8056起,扣留违法渣土车2620辆次,非现场抓拍渣土车违法11416起,抄告渣土车违法2440次,处罚多次超载运输企业负责人40次。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车辆检验管理,在车辆年审检测过程中,要求环保性能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的新型车辆。截至11月底,我市各类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总数达到21548台,其中公交车3848台、出租车4367台、营运客车423台、LNG/CNG货运车辆12910台。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539-787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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