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人所持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
附件:作废从业资格证件名录.xls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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