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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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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船舶国籍证书过期船舶和灭失船舶的公示
[字号: ] 2021-05-20     阅读次数:

为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对国籍证书过期船舶和灭失船舶进行公示,现对此类船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船舶所有人应在公示期内办理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公示期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灭失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将注销其船舶国籍登记。

如果对公示船舶有异议的,请相关船舶所有人及时联系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39-7877128

附件: 船舶国籍证书过期船舶和灭失船舶清单.xls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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