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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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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字号: ] 2021-12-13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监管,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市局开展了2021年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抽调了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支队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55家从事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了6家检测机构,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但是,也还存在14条一般性问题,已责令10日内改正。

二、主要问题

(一)检验检测机构达标车辆核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6家机构12名人员的核查能力测试中,3名人员测试成绩不及格。核查人员能力不足,对相关标准、规范不熟悉,影响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质量,同时也反映了部分检测机构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填写不规范。个别机构核查记录表中核查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规定。部分机构核查记录表中核查人员和审核人员姓名为打印,未人工签字。

(三)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货厢内尺寸的测量方法不规范。个别机构存在未经实际测量直接采用车型公告数据的现象,核查记录表与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数据不一致。

(四)车辆货厢内尺寸等重要核查项目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无法溯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等规章规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对于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终止委托,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未被抽查到的机构也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避免出现相同问题。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贯。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经常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核查的意识和能力,杜绝擅自降低核查标准、减少核查内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开展实车核查。受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核查人员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各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保证出具的核查记录表真实准确。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要规范委托行为,加强对受其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其加强业务培训,掌握核查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工作。对存在弄虚在作假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工作。

 附件:2021年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doc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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