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单位在清理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鲁Q602AJ(黄)等普通道路运输车辆连续几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三十一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于7日内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附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注销2年未审普通货车信息列表.xls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