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接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通知,临沂金增运输有限公司等4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经营,经营许可已注销。经核实,该4家企业名下鲁Q702AN(黄)等21台车辆均未按照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审和车辆技术状况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所属车辆应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单位核销归档,不交回的视为无效证件。
附件:注销车辆列表.xls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