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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字号: ] 2024-11-11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阅读次数:

根据临沂市公安局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孙廷国(驾驶员证号371324********9112)于2015年11月19日被判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孙廷国巡游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上述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于7日内交回配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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