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等法规相关规定,现对灭失船舶、拆解船舶和已注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所属船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请船舶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前来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如公示三个月后仍未前来办理注销手续的,船舶登记机关将依法对船舶进行注销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日期内向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39-7877012。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船舶清单.xls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