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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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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异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字号: ] 2018-02-26  运管处   阅读次数: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为加强异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驻我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异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备案程序和材料
  (一)备案地点:
  临沂市运输管理处货运科
  (二)备案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在我市的营运方案,包括企业拟运输危险货物的名称、类别/项别、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名称、货源供给情况、投入车辆数、运输量、运输区域、线路、运输组织情况等。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证照资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需备案危货运输企业异地经营情况说明及其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车辆非“挂靠”经营等相关情况说明的函;企业许可及复核相关材料复印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我市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证明。
  4、服务单位出具的外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我市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证明与运输合同。
  5、运输企业在临沂市驻地经营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配备清单。
  6.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3G视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入网,并将动态监控数据接入临沂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平台。
  7.申请在我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资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评定为一级的检测报告,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表、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槽罐车还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总局通报的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槽体检测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8.申请在我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从业人员资料: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9.在备案市所在地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设置相关管理人员,其中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应与异地经营的车辆规模相适应,但应不少于3人。
  10、其他要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公告,每次备案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过备案期限仍需在我市异地经营的企业,应在备案期止前30日内重新申请备案。
  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特此公告。

  

                                                          临沂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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