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以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依法撤销以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注销以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以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立即停止一切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7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