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公通﹝2018﹞145号)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限期办理排放标准为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清单见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逾期不办理的,强制注销,相关证件作废。
请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到临沂市交通培训和车辆检测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沂河路与西外环交汇处北100米路西)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兰山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名单.xls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