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临沂市荣盛达运输有限公司鲁Q391BX/8CC3号运输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了吊销鲁Q391BX/8CC3号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决定,于2019年3月19日向临沂市荣盛达运输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处罚文书,并要求临沂市荣盛达运输有限公司自签收相关处罚文书起2日内交回该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鉴于临沂市荣盛达运输有限公司拒不交回该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现依法公告注销鲁Q391BX/8CC3号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鲁Q391BX/8CC3号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将鲁Q391BX/8CC3号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按照规定列入“信用交通”系统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公司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