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车主:
经核查,鲁QC1900等939台道路普通货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按时参加综合性能检测,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等上述规定,决定注销鲁QC1900等车辆相关《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作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信息.xls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