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海事机构认真落实全员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做好今年的“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县—乡—村—船主)签订督导工作,监督水运企业责任制落实到位。目前,督导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近1200余份。
二是严格检查,狠抓隐患整改。结合“客运平安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前对运营船舶、渡口进行“零缺陷”、“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合格船舶坚决予以取缔。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海事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执法车80余辆次,检查渡口30余次、渡船40余艘次,查处安全隐患18处,当场整改12处,限期整改6处。
三是落实措施,强化源头管理。结合水运企业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由市地方海事局组织人员4名,对全市10家水运企业进行了为期7天的核查,检查各水运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责任制落实、各项原始记录、企业经营资质等情况。共查出问题14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水运公司及时做好船舶检验工作,各水运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对到期船舶进行检验,目前,已检验到期船舶52艘次,对不合格船舶坚决予以淘汰。
四是狠抓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各县区海事处进行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援演练,通过综合性演练,提高水上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在实践中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加强水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截至目前,已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4次,120余人次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