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清理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实现“行业管理上台阶、经营秩序有好转、服务质量上水平”的目标,从4月10日起,我市将对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整治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内部管理不健全的、技术设备标准及技术资料无法满足维修业务需求的、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此次整治活动将从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关入手,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对经营设施配备、从业人员管理、合格证领取发放等方面进行整治,固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恶意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清理达不到行业管理要求、扰乱市场秩序的维修企业。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