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运输管理处对交警部门抄告的11辆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客车处以停运3个月的处罚。停运期间将收缴其道路运输证、线路牌、驾驶员(乘务员)从业资格证等营运手续,停运车辆将停靠在车站显著位置,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标明违章事实及基本情况。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各客运企业将与超员车辆驾驶员解除聘用合同。超员车辆停运处理期间,市运管处组织责任运输企业(含分公司)负责安全的人员、经营业户集中办班培训学习3天。同时,督促各客运企业将此次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一个经营业户和驾乘人员,以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旅客安全进站、安全上车、安全运行、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