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相关要求,出租办自2012年9月10日开始对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教育培训以各出租汽车公司为单位,在岗驾驶员每3年教育周期内参加不少于5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知识。培训的形式采取了以理论授课和视频强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了进一步方便出租驾驶员学习掌握有关行业法规规定,出租办还将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法规文件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驾驶员的手中。
目前,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岗继续教育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共培训驾驶员4290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