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山东骏驰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478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的《催告书》(371392202400029),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催告书》(371392202400029)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pdf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