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临沂连余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LH08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2024年8月24日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高度超限0.3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371393202400041号处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日兰高速公路高里收费站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日兰高速公路大队
联系电话:0539-3680070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