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令玺(身份证号:371325XXXXXX6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的《催告书》(37131220240020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催告书》(371312202400203)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催告书.pdf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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